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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山区201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 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5 16:53:06 来源:

关于萧山区2017学年中小学(幼儿园)

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的通知

 

学校(单位、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工作,引导、规范食品供应企业的诚信经营,为学校食堂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品,经区教育局公开招标,确定了萧山区2017学年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准入供应商25家(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萧教计〔2012〕74号)、《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实施意见(试行)》(萧教计〔2015〕118号)等文件要求,全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包括托管经营的食堂)全部大宗食品采购,必须通过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供应商进行采购,临时性公务招待在供应商无法及时配送的情况下允许自行采购。对少数偏远、学校规模又小的分校或教学点,需要自行采购的,学校必须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此次确定的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准入供应商分三类,粮油专项类(含粮食类、油类)、肉类专项类、综合类(除粮食类、油类外的七大类)三项

三、全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包括托管经营的食堂)全部大宗食品采购,必须通过“萧山区教育局食堂(后勤)采购管理平台”完成“下单—公示—验收—评价—结帐”的流程

四、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更公平、更阳光,学生在校(园)就餐更安全、更营养、吃得更好,采用报价模式和竞价模式并行操作。对使用报价模式下单的学校,必须在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供应商中,根据供应商的配送能力,通过二次招标选择供应商;对使用竞价模式的学校(见附件2),学校每周按竞价选择规则选择下周供应商,不再进行二次招标。

五、二次招标的学校(幼儿园)必须经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各类别配送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配送合同。配送合同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合同(2017版)》(见附件3),学校可按实际需要增加条款,配送期限为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0日。同一学校同一配送时间,粮油、肉类两个专项的配送不得进行拆分,综合类的配送不得超过两家;配送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配送第一个月为试供期(30天),期内主要考察供应商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学校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有效期限为2017学年。

六、学校在每周四下午3:00前,与供应商确认下周订单数量及价格,价格一周一调。所有配送物资必须低于配送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学校在二次招标中确定。

七、竞价模式供应商选择规则说明。

1.学校要成立投票小组(人数为10人以上的单数)针对管理平台生成的供应商投票选出下周供应商。

2.根据学校下周订单,排列报价合计最低额前8名,由学校投票小组在前5名配送供应商内根据供应商配送情况投票进行选择,配送一周。

3.为提高所有准入供应商参与度,平台设定一家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对同一所学校最多只能配送2次。

八、继续做好食堂信息公开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必须在当天12时以前将采购情况上在学校校园网和食堂餐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九、学校要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安排专人每天对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并对配送企业在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续签合同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十、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主副食品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杭教计〔2014〕10号)要求,学生用水果及牛奶必须统一配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一定资质、有较强配送能力的水果、牛奶供应商,具体要求可参照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准入供应商招标要求,招标后签订好配送合同。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