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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合同 (2017版)

发布时间: 2017-12-05 16:5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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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配送合同

(2017版)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萧山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招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配送品种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所购食品品种(类)为                          类。配送期限                 日起至               日止。

二、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

(一)各类食品具体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面粉,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次招标所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标识食用油。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4.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5.猪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6.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7.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乙方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乙方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乙方能自觉遵守学校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其他内容包括:

(1) 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提升食堂供餐品质、及食堂管理的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三、定价和订货

1.所有配送食品价格必须低于配送所在地区域农贸市场信息价,具体优惠幅度为                  

2.在每周四下午3:00前,确定下周价格;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该周配送价格将不予调整。

3.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4.学校下达订单方式为:在“萧山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直接下单并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6.乙方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订单发起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四、交货、验收与付款

1.乙方每天按订单规定时间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作结算凭证。

2.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3.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的数量与甲方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品种的数量与甲方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4.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乙方每天需向订货方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分销凭证等索票索证所需纸质材料,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资料在“萧山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的上传工作。

6.甲方验收后必须对乙方所配送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

7. 双方每月凭验收单与订单发起方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采用支票结算。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五、试供期与合同期

签订合同后,有为期四周的试供期。试供期满且经学校综合考察认为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有效期限为2017学年。若试供期间出现难以磨合的问题的,双方均可终止合同。

六、履约保证约定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若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况,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处罚与终止

一、乙方必须确保配送食品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发现质量不合约定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罚:第一次出现不符质量约定,除承担检测成本外,甲方将处罚              元人民币;第二次出现不符质量约定,除承担检测成本外,甲方将处罚              元人民币,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能在      小时之内按时配送的(合同约定量之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迟到      小时给予口头警告;迟到           小时的罚款    元;超过      小时的罚款    元。累计迟到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如违法违规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出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或在配送过程中出现无实际配送能力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今后参与甲方食品采购的资格。

三、乙方哄抬、欺诈价格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罚,直至取消配送合同。

四、乙方要自觉接受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检查,若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且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五、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如发现乙方在配送期间有向甲方管理人员各种形式行贿的,甲方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六、乙方必须自主经营,如发现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借用乙方企业准入资质或乙方委托他人向甲方配送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配送合同,并上报区教育局。

七、乙方若在合同期内放弃供应配送权利,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送至甲方,并按违约处理。

八、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其他事项

1. 乙方需统一使用萧山区教育局规定的“萧山教育后勤采购管理平台”上专用电脑配送单,实现日常配送电子对账和结算,禁止乙方用手工单据作为配送凭证。

2.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二一七年  月   日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备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