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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6学年学生中餐费最高限价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 2017-12-05 16:57:08 来源:

关于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16学年学生中餐费最高限价的指导性意见

 

各学校(单位、园):

根据萧政办发〔201224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将全区义务段公办学校2016 学年学生中餐费最高限价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食堂自主经营的包菜制学校,以自愿就餐为原则,充分发挥学校膳管会作用,加强食堂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切实提高师生的膳食水平。义务段公办学校中餐费每生最高限额为:初中8/餐,小学7.50/餐。

二、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餐饮配送学校,以自愿就餐为原则,在经教育局统一招标确定的配送公司中,由学校再次进行招投标并签订规范合同。义务段公办餐饮配送学校中餐费每生最高限额为:初中8.50/餐,小学8.00/餐。

希望各校根据物价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膳管会讨论决定后在最高限额以内确定本校中餐费收取标准,并按校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需要预计餐数收取餐费,期末按实结算。同时,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收费及结算公示,并做好解释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