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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9 08:33:13 来源:

关于下发《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大宗食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实施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

采购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区域性的大宗食品采购管理机制并有效开展工作,以此进一步强化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管理,促进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确保学生在校(园)就餐的安全、营养、价廉,促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健康成长。

一、采购遵循原则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优价廉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择优选择原则。

二、采购适用范围

全区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

三、采购供应类别

(一)综合类:蔬菜、冷冻(冰鲜)食品、水产品、豆制品、鲜肉、禽蛋、调味品、水果等;

(二)粮油专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

(三)肉类专项类:冷(鲜)肉。

以上三大类食品必须通过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供应商进行统一采购。

四、采购运作模式

学校选择报价模式和竞价模式进行采购。

五、采购操作流程

全部大宗食品采购,必须通过“萧山区教育食堂(后勤)采购管理平台”完成“下单—公示—验收—评价—结帐”的流程

(一)选择报价模式的学校必须在保证阳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二次招标,并按要求完成实际采购。

二次招标工作要求及程序:

1.学校(园)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人数为10人以上单数),成员由学校校长或分管领导、工会干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及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学校采购的二次招标。

2.学校(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各类别配送供应商,招标公告必须在“萧山区教育信息网”及校园网上公示。

3.学校(园)的招标过程接受纪检人员和中心(辅导)学校领导的全程监督和指导。

4. 学校(园)要按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配送合同。同一学校同一配送时间,除粮油、肉类两个专项外,其余类别必须由同一供应商集中采购,不得进行拆分。

5.招标结束后须将中标结果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二)选择竞价模式的学校不再进行二次招标。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教育局的有关竞价规定,合理制定选择规则,针对管理平台生成的供应商规范合理地选出下周供应商。

1. 学校要成立投票小组(人数为10人以上的单数)针对管理平台生成的供应商投票选择下周供应商。

2. 根据学校下周订单,排列报价合计最低额的前8名,由学校投票小组在前5名配送供应商内根据供应商配送情况投票进行选择,配送一周。

3.为保障学校采购价格合理性,每月第一周(包含跨越周)学校需选择竞价价格最低的第一名的供应商配送一周。

4.为提高所有中标企业参与度,平台设定一家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对同一所学校最多只能配送2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园)负责人是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园)成立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的招标、投票、评价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城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各中心(辅导)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教育管理中心或中心(辅导)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辖区内分管校(园)长、工会干部、总务主任及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学校食堂日常管理、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的招标和评价等工作。

二)健全制度,完善考评机制

1.建立配送质量评议制度。各学校要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并对配送企业在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通过“萧山区教育食堂(后勤)采购管理平台”进行打分,每学期对配送企业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每学期至少二次。日常打分和综合评议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和退出配送的重要依据。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直属学校、城区教育管理中心和中心(辅导)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因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等,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应依据合同追究其相关责任。性质严重的可终止配送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各学校(园)应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供应商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教育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违反有关廉政规定,或发现并查实中标配送企业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或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应取消该企业学校食堂食品配送资格,并报区教育局核准。对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严重的特殊情况,学校可立即终止配送,由教育局通过“萧山区教育食堂(后勤)采购管理平台”进行通报。

4.建立黑名单制度。区教育局将建立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供应商供应情况信息库。同一供应商在一学期中出现两次被学校终止合同,核查属实的,或因供应商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经萧山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配送企业,将限制其参与全区范围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的招标和配送。

(三)注重实效,提升日常管理

1.做好食堂信息公开工作。各学校(园)继续做好食堂信息公开工作,所采购的食品必须在当天12时以前将采购情况上传到“萧山区教育食堂(后勤)采购管理平台”、学校校园网和食堂餐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做好配送验收工作。学校每天安排2名以上人员对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并做好出入库台账和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等,确保食堂食品原料可追溯率达100%。

(四)其他要求

1.未纳入统一采购的食品,如牛奶、点心等,学校(园)要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和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主副食品统一配送和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杭教计〔2014〕10号)要求,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一定资质,有较强配送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

2.未纳入统一采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必须采用定点采购形式,与供应商签订规范合同,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建立出入库制度和台账,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确保食品安全。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实施意见(试行)》(萧教计〔2015〕11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