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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31 13:49:22 来源:

各学校(园、单位):

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是一项必须切实抓好的重要工作。近年来,虽然全区切实加强食堂管理,食堂经营服务不断规范,饭菜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不少管理典型,但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在原材料采购、财务管理、食品卫生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浙教计〔2009〕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提升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总体水平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紧紧围绕创建“师生满意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1.坚持公益性原则。要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

2.坚持安全原则。要切实把饮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

3.坚持质量原则。要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运营,建立有效的日常管理机制

1.完善食堂经营模式。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或托管经营。在校生规模大、自主经营管理存在困难的高中段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委托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商业化承包经营。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学校,必须在经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的餐饮配送企业中,通过二次招标方式选择配送企业并强化日常监管。凡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学校,必须签订规范合同,确定服务项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载明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实质性条款。合同服务期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不超过2个学年,合同必须到教育局进行备案

2.规范食堂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好《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实施意见》(萧教〔2018〕107号)。公办学校(幼儿园)及民办中小学校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冷冻(冰鲜)食品、水产品、豆制品、鲜肉、禽蛋、调味品、水果等大宗物品,必须通过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供应商进行统一采购;未纳入统一采购的食品,如牛奶、点心等,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较强配送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民办幼儿园食堂物品采购必须通过比选质量、价格办法确定供货对象,定点采购。

3.努力控制运营成本。为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让利给师生,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商〔2007〕256号)精神,落实“对学校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政策。加强节能降耗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炉灶和厨具。加强食品烹制过程中原料的优化组合;对中小学就餐规模食堂提倡包餐制,积极推进智慧点餐制,减少浪费现象。

4.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校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实行包餐制的,要严格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最高限价制度收费。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学校的餐饮质量

1.建立实行学校食堂审核备案制度。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条件。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并向食品安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建立学校食堂年审制度,对年审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2.落实学校食堂工作责任制度。食堂工作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岗位工作责任制,结合学生就餐人数,切实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工作,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3.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切实保证学校食堂伙食的安全、卫生及质量。全面实施以“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

4.实行营养菜谱制度。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充分挖掘本地饮食资源,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在萧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供学校参选。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根据学生的身体、年龄与心理、生理发育等特点,聘请营养师对食品菜谱进行合理安排和搭配,增加食物的花色品种,实施营养干预措施,改善营养膳食结构。幼儿园要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每月进行营养分析;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菜(食)谱制,每个菜谱中必须标明价格及所含原材料的份量。包餐制学校建议一荤两素,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季节适当增加汤、点心、水果等。要强化相关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学习营养学知识、获得营养师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收支核算,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1.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都必须单独开设银行基本结算户。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要求,食堂的 所有收入都必须缴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食堂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虚假转账等违法违纪现象。年末应当将食堂的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并抵销中小学校与食堂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对中小学报表的影响。

2.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建立食堂物资出入库流程。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做到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建立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制度,做到食堂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的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财物管理规范。

3.规范票据管理。学校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应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票据”。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

4. 规范食堂收支核算。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伙食费据实结算。食堂支出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水电气费用、人员成本和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等应按规定列支,不得将以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支出以及其他无直接关系的支出计入伙食成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不得将人员经费计入伙食成本。

5.规范食堂结余使用。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要采取价格调整以及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度亏损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规范运营

1. 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工作质询制度等,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2. 全面推行食堂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应在萧山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和食堂信息栏上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3.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各中心(辅导)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校食堂在大宗食品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指导。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防疫、物价、财政(政府采购)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加强对食堂财务审计,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力量对20%以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3~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学校食堂规范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计财科、校安科、纪检组、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教育工会为小组成员科室,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教育局同时设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促进食堂规范管理。计财科在负责指导、帮助、监督、检查食堂的财务工作的同时,组织对学校食堂综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校安科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锅炉安全等工作;纪检组负责对学校食堂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参与对学校食堂的检查与考核;教育工会负责对学校食堂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列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的年度考核。中心(辅导)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所属学校(园)联系人员,负责监督、考核本镇(街)所属学校(园)食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加大投入力度。要把食堂建设和改造列入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标准和学生规模,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制定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分步组织实施。学校要重视对阳光厨房、规范化食堂、智慧食堂等方面的建设力度,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争取在2019年底前食品卫生量化等级A、B食堂标准达到100%,阳光厨房建成率达100%。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率达100%。

3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堂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加强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学校膳管会、家委会、学生会组织和社团、班主任的作用,对食堂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意见。要加强食堂文化建设。食堂餐厅要有卫生与健康、食品营养知识宣传画,有教育学生树立文明就餐和节俭意识的图画、标语和诗文,有学生评议食堂和食堂卫生评比情况的公开栏,有食堂伙食费管理公开栏。要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落实国家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培育科学的营养观念。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