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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教育系统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合同(2018)

发布时间: 2018-10-31 14:03:45 来源:

萧山区教育系统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合同(2018)

 

甲方: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乙方:                                                     

协议签订地点: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规范食堂采购工作,引导、规范食品供应企业的诚信经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范围、种类和期限

乙方负责甲方指定食堂的食品配送。

    范围: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种类:                       

期限: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注:以下文书中“学校”即指“萧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二、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

    (一)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面粉,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次招标所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标识食用油。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4.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5.猪肉等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6.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7.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二)服务要求

1. 乙方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2. 乙方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3. 乙方应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 乙方应自觉遵守学校定价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还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提升食堂供餐品质、及食堂管理的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三、定价和下订单订货

1.为竞价供应商模式学校服务的,在每周四00:10至下午3:00完成下周的网络报价;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供应商选择规则按需选取。

2.为二次招标模式学校服务的,在每周四下午3:00前,确定下周价格;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该周配送价格将不予调整。所有配送物资必须低于配送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学校在二次招标中确定。

3.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4.学校向乙方下达订单方式为:在“萧山区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直接下单并通知乙方,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5.乙方接到学校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通知学校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6.竞价供应商选择规则说明。

1) 学校成立投票小组(10人以上单数)针对管理平台生成的供应商投票选出下周供应商。

2) 根据学校下周订单,排列报价合计最低前8名,由学校投票小组在前5名内根据供应商配送情况投票选择供应商进行配送,配送一周。

3)为提高所有准入供应商参与度,平台设定一家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对同一所学校最多只能配送2次;

甲方拥有根据市场变化及学校反馈等实际情况进行竞价选择逻辑合理性调整的权利!

四、交货、验收与付款

1.乙方每天按订单规定时间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订单发起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作结算凭证。

2.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3.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乙方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甲方学校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5%。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乙方补足。

4.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乙方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豆制品的合格证等。

6. 乙方每月凭验收单与订单发起方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乙方需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五、试供期与合同期

1.为竞价模式学校服务的,无试供期;但所供学校发现食品质量和配送服务跟学校要求有明显差距,学校可以在拍照取证、网上投诉后更换本周供应商。

2.为二次招标模式学校服务的,试供期为30天;试供期内甲方学校主要考察乙方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甲方学校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有效期限为2018学年。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

六、履约保证约定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购买指定用于萧山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须达到1千万元及以上。

2.乙方在履约期间内必须保证保险合同有效存续,不得提前退保,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合同。

七、处罚与终止

1.供应商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市场监督、卫生、物价、教育等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有发生学校关于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投诉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将针对该供应商予以警告、暂停供货、终止合同、取消次年投标资格等处罚,并在“萧山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3.有学校投诉或主管部门抽查,发现供应商日常配送中已成交物价明显高于学校所在区域农贸市场信息价格或未履行二次招标承诺的优惠率的,一经查实,该供应商暂停供货2周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发现取消相关配送合同,并在“萧山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4.在竞价模式中报价的供应商,发现恶意竞价(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并拒绝配送的,一经查实,该供应商暂停供货2周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发现取消相关配送合同,并在“萧山教育后勤食堂采购管理平台”予以通报。

5. 供货商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违反有关廉政规定,或发现并查实中标配送企业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6. 供应商连续三周未参与“萧山教育后勤采购管理平台”上竞价模式报价,将暂停配送资格,连续5次以上未参与竞价报价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7.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校内交通安全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暂停供货、终止该供应商当期合同、取消该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今后投标资格等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按照有关责任承诺书来执行)

8.因供应商原因取消当期合同的,谢绝其参加下一期招投标。

9.合同期满后,区教育局及学校根据相关考核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情况将作为第二年招标的考核依据之一。

10.合同规定的供货服务期满,供货自然终止。

八、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其他事项

1.乙方需统一使用萧山区教育局规定的“萧山教育后勤采购管理平台”上专用电脑配送单,实现日常配送电子对账和结算,禁止乙方用手工单据作为配送凭证。

2.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萧山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合同(2018最终-印刷).doc